青岛心理咨询:快感原则pleasureprinciple

晨曦小编 | 点击:300 | 2018-11-12 20: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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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感原则pleasureprinciple
根据佛洛伊德的理论,支配心灵运作的二原则之一;整体精神活动的目的在于避免不快感及获取快感。由于不快感与刺激量的增加有关,快感则与其减低有关,因此快感原则可被视为一经济论原则。
将一种心灵运作的调节原则建立于快感之上的观念远非佛洛伊德所独创。费西纳(Fechner)——其观念对佛洛伊德影响重大——本人曾提出一种“行动之快感原则”。他藉此所指的,不同于传统享乐主义学说,并非人类行动所追求之目的在于快乐,而是我们的行动均受到当下的快感或不快感——透过再现即将执行之行动及其结果而获得——所决定。他亦记述,这些动机可能不被意识察觉:“……理所当然,若这些动机会消失于无意识内,则快感与不快感亦然”(α)。
当下的动机同样也是佛洛伊德概念的核心特征:精神装置是由对造成不快感之紧张的避免或排除所调节。应注意,该原则首先被称为“不快感原则”:动机是当前的不快感,而非对所欲获得之快感的展望。它涉及一种“自动”调节机制。
*:快感原则的观点在佛洛伊德著作中,一直无重大改变。反之,是该原则的情境相对于其他理论参考,这点在佛洛伊德著作中造成问题,而且获得各种不同回应。
第一个难题在原则的陈述上即可察觉,系于快感与不快感的定义。佛洛伊德在其精神装置模型架构中常用的假设之一,就其运作原则而言,欲使知觉-意识系统能够感知所有来自外在世界之质的多样性,而在内部则只知觉到紧张之升高与降低,并将它们转译为唯一一种质的系列:快感-不快感量表(β)。既然快感与不快感只是量的变化转译成质,人们可否坚持一种纯粹的经济论定义?又,另一方面,质与量此二层面之间确实的相互关系为何?佛洛伊德逐渐强调要赋予此问题一个简单回答所有的困难所在。虽然在最初他认为提出快感等于紧张的降低、不快感等于紧张的升高便已足够,但很快地,他不再以为这层关系简单明了:“然而我们希望谨慎地维持此一假设的广泛不确定性,直到能够推测快感/不快感与作用于心灵生活中刺激大小程度的波动之间关系的性质为止。此种关系无疑可能极具多样性,且非十分简单”。
从佛洛伊德的著作中,我们只能找出若干与上述类型功能有关的线索。在《超越快感原则》一书中,他指出应区分不快感与紧张感:有些紧张可能造成快感。“紧张感是否与投资的绝对量或其程度有关,快感/不快感的级数则标示出在时间单位里投资量的变化? ”。当快感基本之质的面向被重新赋予价值的同时,此时间因素——节奏——同样亦在一篇后期著述中被纳入考量。
尽管为快感与不快感这些质的状态寻找对等的正确量仍困难重重,但对精神分析理论而言,这些状态之经济论诠释的旨趣十分明显;它使一种无论对人格之无意识审级或其意识面向均适用的原则得以被提出。例如,无意识快感附属于一明显痛苦的症状之说法,即可能在心理学描述层面上招致异议。藉由一种精神装置与在其中产生之能量变化的观点,佛洛伊德拥有一个模型,使他可以认为每个次结构与整体精神装置均受同一原则所支配,而悬置下面难题:分别为每个次结构决定紧张的升高在什么时刻,以何种形态变为实际会招致深觉不快之感。然而此一难题在佛洛伊德著作中并未被忽略,《禁制、症状与焦虑》一书即在有关自我的问题上直接考虑(作为防御动机之焦虑讯号的构想)。
另一并非与前述难题无关的问题,涉及快感与恒常之间的关系。实际上,纵使认可快感之量的经济论意义存在,问题还在,仍须知道佛洛伊德所谓快感原则是相应于能量程度恒常的维持,抑或将紧张降至最低程度的彻底减除。佛洛伊德许多将快感原则视同于恒常原则的阐述,均倾向第一种解释。但反之,若援引佛洛伊德整体的理论参考(特别是如《科学心理学大纲》与《超越快感原则》等文所提出的论据),我们会察觉到快感原则反而倾向对立于恒常的维持,或者它对应于能量的自由活动,恒常则对应于能量的连结,或甚至——佛洛伊德进一步质问——快感原则难道不是“为死亡欲力效劳”。对此,我们在“恒常原则”条文中有较长篇幅的讨论。
有关“超越快感原则”是否存在,此一精神分析上经常受到辩论的问题,唯有完全厘清涉及快感、恒常、连结、刺激降低归零等概念之议题后,才能被有效提出。事实上,只有当佛洛伊德对快感原则采取一种倾向将它混同于恒常原则的诠释时,他才为超验快感原则之原则或欲力力量辩护。相反地,当快感原则倾向被视为一种归零原则(涅槃原则)时,其根本、最终的特质则不再受到质疑(特别见:死亡欲力)。
*:在精神分析理论中,快感原则的观念主要被援用于搭配现实原则观念。况且,在佛洛伊德明白提出精神运作二原则时,强调的亦是此一主要参考坐标轴。欲力首先只以最短的途径寻求卸除,取得满足。之后,它们逐渐经历现实的学习。唯有此种学习能使它们透过必要的迂回与延迟来获取所寻求的满足。从这个简化的命题中,我们可见快感与现实的关系如何会造成问题,且此一问题本身亦依赖于快感一词在精神分析上被赋予的意义。若我们认为快感本质上为一种需求的纾解——其模型为自我保存欲力的满足——则快感原则/现实原则便非彻底对立,正如同我们不能轻易认可生命体内一种以快感为生命导向的自然设备或天生素因之存在,并将它隶属于行为与适应功能之下。然而若精神分析将快感观念置于首位,完全是就另一脉络而言。在此脉络下,相反地,快感似乎与一些过程(满足经验)、一些明显具有解真实(déréel)特征的现象(梦)有关。就这个角度而言,此二原则即显得犹如根本对立的原则,无意识欲望的实现(Wunscheifüllung)所响应的完全是另一种坚持要求,且其运作所依循的法则也完全异于生命需求的满足(Befriedigung)(见:自我保存欲力)。
(α)值得注意,费西纳并未明确地将其“快感原则”联系于其“稳定原则”。佛洛伊德仅引用后者。
(β)此处仅为一简化模型。实际上,佛洛伊德力图说明并非来自当于外在知觉的一系列“质”的现象:内在语言、记忆影像、梦与幻觉。对他而言,分析到最后,这些质总是由知觉系统当下的刺激所提供。此种构想——这使得介于内在语言与幻觉之间,人们继沙特(Sartre)后所谓之“想象物”(imaginaire),无容身之处——的困难在《梦理论之后设心理学补遗》一文中特别明显(见:记忆痕迹)。
207.现实原则principleof reality
根据佛洛伊德的理论,指支配心灵运作的二原则之一。它与受它修正的快感原则构成一组:一旦它成功地树立为调节原则,对满足的追求将不再依循最短途径,而是迂回而行,并依据外在世界所强制的条件来延迟其结果。
就经济论观点言之,现实原则和一种由自由能量变成连结能量的转换相对应;就拓扑论观点而言,它构成前意识-意识系统的主要特征;就动力论观点而言,精神分析试图将现实原则的作用,建立在特别为自我所用的某类欲力能量之上(见:自我欲力)。
从佛洛伊德最早的后设心理学理论建构开始即具雏形之现实原则,于1911年《精神事件二原则论纲》一文中才被其体提出。在一个发生学角度上,它被关联于所承续的快感原则。婴儿首先会试图以幻觉模式寻求立即卸除欲力紧张的可能性(见:满足的经验):“……原先期待的满足并未发生,失望的结果是放弃以幻觉方式获得满足的企图。对此,精神装置必须决定代之以对外在世界真实状态的再现,并且力图一个真实改变。由此,一个新的心灵活动原则亦被引进;被再现的不再是令人愉悦的事物,而是真实的事物,即使后者会令人感到不悦”。现实原则,此一精神运作之调节原则次级地出现,作为对快感原则——原先唯一的支配者——的修正。其建立相应于精神装置必须承受的一系列调适:意识功能的发展,如注意力、判断、记忆;用一个针对适当改变现实之动作,取代运动机能卸除;思维的产生——思维被定义为一种“测试活动”,在其中移置少量投资,这亦假设了在表象间倾向无碍流通的自由能量被转变成连结能量(见:知觉同一/思想同一)。但由快感原则至现实原则的过渡并未使前者因此被取消。一方面,现实原则确保在真实中获得满足,另一方面,快感原则持续统治着一整个精神活动场域——某种交付给幻想,且依循原过程法则运作的保留领域:无意识。
上述即为佛洛伊德在他自己称为“发生心理学”架构下所发展的最广义模型。他指出,依据所考虑者为性欲力或自我保存欲力之演化,此图式有不同应用。若说自我保存欲力在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逐渐全然认可现实原则之宰制,性欲力则是延迟地才受到“教化”,并且总是不完全。后续结果为,性欲力持续为快感原则专有之领域,自我保存欲力则很快地在精神装置中成为现实的坚持要求之代表。总之,自我与被抑制物之间的精神冲突可能深植于欲力二元论其本身则对应于原则的二元论。
尽管看似简单,此一构想所引发的难题在佛洛伊德本身的著作中已可窥见某些指示。
1.关于欲力:认为性欲力与自我保存欲力均循同一图式演化的观念并不充足。我们无法想象在最早阶段仅受快感原则调节的自我保存欲力会是如何:它们难道不是一开始便被导向可提供满足之真实对象,一如佛洛伊德所指出,以便将其和性欲力区分开?反之,正如分析经验所证实,性与幻想如此息息相关,以致对现实逐渐学习的观念在此变得极具争议。
人们经常质疑,若儿童能够随心所欲地以幻觉模式满足自己,那么他可能永远不会去寻求一个真实对象。认为性欲力是在一种既依附又分离的双重关系中源现于自我保存欲力的概念,可用来澄清上述难题。简言之,自我保存功能运作一些自始即针对一个适当的真实对象(乳房、食物)——即使其方式相当生疏——之行为模式、知觉图式。性欲力则是在此自然功能的执行过程中,以边缘方式产生。只有在将它与该功能、对象分离的运动中,以自体情欲模式来重复快感,并且此后以组织成幻想之亲和表象为针对目标,性欲力才真正具有自主性。可见,在这个角度,上述两类欲力与二原则之间的关联似乎绝非后来才获得:自我保存与现实之间的联系一开始就非常密切;反之,性浮现的时刻则和幻想以及欲望幻觉式实现出现的时刻巧合。
2.人们时常为了批评佛洛伊德而将下述观念归之于他:人类必须走出一种假定状态——在此状态中,他实现一种沉湎于唯一“自恋”快感的封闭系统——才能透过不知何种通道去触及现实。但就佛洛伊德的许多阐释而言,此种说法不攻自破:从一开始——至少在某些方面,特别是知觉的——-对真实已有接触。矛盾难道不是源于,在真正的精神分析探究场域中,真实此一课题之提出所用的词汇,彻底异于以儿童行为作为分析对象之心理学所用的词汇? 佛洛伊德不当地提出作为适用所有人类主体生成之普遍性假设,将可在一开始即为解真实化的无意识欲望层面上重获其价值。佛洛伊德是在人类性的演化以及伊底帕斯情结对它的结构化中,寻找他所谓“完全对象爱恋”之进入条件。若完全不参照伊底帕斯辩证以及有关伊底帕斯的各种认同,则此一足以改变性欲望进程之现实原则的意义便难以掌握(见:对象)。
3.佛洛伊德赋予现实的测试概念一个重要的角色,却未曾为它建立一个协调一致的理论,亦未明确指出它与现实原则的关系。由此观念的应用,可更明显地看出它如何能涵盖两个迥异的思想方向:一种对现实的学习,置欲力于现实测试之下(犹如欲力的进展是透过“尝试与错误”)的发生学理论,与一种透过一系列对立:内在/外在、快感的/不快感的、内摄/投射,来处理对象构成的几近超验之理论(有关此问题的讨论,见:现实测验与快感-自我,现实-自我)。
4.由于在最后的拓扑论中,佛洛伊德将自我定义为因“它”与外在现实直接接触所导致的分化,因此他将自我当为一种审级,它被转归以确保现实原则之宰制为任务。自我“……在欲力要求与取得满足的行动间置入思维活动,后者根据当时的导向与之前经验的利用,尝试透过试验行为来推测预期中的作为会产生的结果。自我藉由此种方式决定应否执行或延迟获取满足的企图,抑或是否须对欲力的要求像危险物般一概予以压抑(现实原则)”。此种阐释代表了佛洛伊德欲使个体适应功能附属于自我的企图最直接的表达(见:自我,评注VI)。对此一构想引出两点保留:一方面,对现实坚持要求的学习不必然完全归属于一个在起源与功能上均带有认同与冲突特征的精神人格审级;另一方面,就精神分析专属的场域而言,现实的观念难道未受到如伊底帕斯情结、力比多对象之逐渐构成等如此根本的发现所影响而更新?精神分析所谓的“接触现实”,或许不应被化约为一种区辨真实、不真实之能力的观念,亦不可被化约为一种将幻想、无意识欲望置于与外在世界——终将是唯一权威——接触之测试的观念。
208.(神经元的)惯性原则principle of neuronic inertia
佛洛伊德在《科学心理学大纲》中假设的神经元系统之运作原则:神经元倾向全数清除所收受的能量。
在《科学心理学大纲》中,佛洛伊德提出一个惯性原则作为他所谓神经元系统的运作原则。但他在日后的后设心理学著作中便不再使用这个用语。此一观念属于佛洛伊德精神装置概念建构的时期。我们知道,在《科学心理学大纲》中,佛洛伊德援用两个基本观念描述神经元系统:神经元的观念与量的观念。他假设量在系统内流通时会根据存在两个神经元通道之间的抗拒(“接触关卡”)或辟路,在神经元的连续分岔上选择行进的道路。此种藉神经生理学语言所作的描述,显然可类比于日后对精神装置的描述;后者同样援用两种元素:汇众成串链或系统的表象,以及精神能量。
惯性原则此一老观念具有以下重要性:它有助于确立支配精神装置运作之基本经济论原则。
*:在物理学上,惯性指:“……一个完全无机械性连结的点,在未受到任何外力的情形下,会永久保持速度于同一速率与方向(包括当速度为零,亦即物体是静止时)”。
1.佛洛伊德所提关于神经元系统的原则,与物理学惯性原则有一定的类比。他提出的原则如下:“神经元力图摆脱量”。
此运作的模型来自某种反射概念:就反射弧而言,感觉神经所接收的刺激量被认为会在运动性末梢完全卸除。更广泛地说,对佛洛伊德而言,神经元装置的作用仿佛不仅倾向于卸除刺激,并继之会与刺激来源保持距离。但对于内部刺激,惯性原则若无深度修正便无法再运作;实际上,要有适当的卸载,必须有一特定行动;为了顺利完成此行动,则必须有一定能量的贮积。
2. 但佛洛伊德对惯性原则的应用和物理学上惯性原则用法之间的关系仍相当宽松:
a)在物理学上,惯性是运动中物体的属性;但对佛洛伊德而言,它并非是所考虑之运动体——即刺激——的属性,而是一种其中有量的移动之系统所其有的主动性倾向;
b)在物理学上,惯性原则是一个普遍法则,是所考量现象的构成法则。即使在某些对一般观察者而言违背此法则的表现上,亦可证明有此原则的作用。例如,某拋物线运动表面上倾向自行停止,但物理学证明是空气阻力造成此运动的停止;若搁置此一偶然因素不谈,惯性原则的有效性完全不受影响。反之,佛洛伊德套用于精神生理学上的惯性原则,不再是所考量之自然界的构成要素;它可能受到另一运作模式的阻碍而限制其应用范围。如此,受到恒常投资之神经元群组的形成,事实上便假设受到一个法则——恒常法则——所调节,它阻碍能量的自由流动。唯有藉由诉诸于某种合目的性之推论,佛洛伊德才能支持这种说法:惯性原则为了达成其目的,会运用能量的贮积;
c)从佛洛伊德由刺激的卸除原则推论出一种回避所有刺激来源的倾向这一点,我们亦见到从机械论到合乎目的的过渡。
3. 可以想见,由于欲维持某种程度的生物学逼真性,佛洛伊德不得不立即大幅修订惯性原则。实际上,一个循此原则运作的生命体如何可能生存?它如何可能存在——倘使生命体的观念本身即预设着与环境维持能量程度的稳定差异?
*:然而,我们认为,不应因佛洛伊德神经元惯性原则观念中可举出的矛盾,而贬低潜藏在其使用下的基本直觉。此一直觉与无意识的发现本身有关;佛洛伊德借着神经元之间能量自由流动这些词汇所翻译出来的,只不过是其临床经验的翻版:即意义自由流通,它表征原过程。
在此意义上,佛洛伊德后期著作中出现的涅槃原则,可被视为在其思想之关键性时刻(1920年间的“转换点”),对主导过惯性原则之提出的根本直觉之重新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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