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心理咨询师为您解读好文:
题记:矛盾双重性指的是爱恨、生死是同时存在的,同时也是一种辩证法,对立依存--
—(青岛晨曦心灵驿站注释)
在对同一个对象的关系中,同时存在相互对立的倾向、态度及感觉——特别是爱与恨。
矛盾双重性为佛洛伊德借自布洛伊勒(Bleuler)所创之词汇。布洛伊勒在三个范围讨论矛盾双重性。意志的(Ambitendenz):例如,主体同时想吃又不想吃。意识的:主体同时提出一个命题及其反面。情感的:他在同一个动作中爱与恨同一个人。
布洛伊勒将矛盾双重性视为精神分裂的主要症状,但承认一种正常矛盾双重性的存在。
与早先可被描述为感觉之复杂性与态度之不稳定的现象相较之下,矛盾双重性此一概念的原创性在于:一方面,它保持了一种属于是/否类型的对立,于其中,肯定与否定同时存在、不可分离;另一方面,此种根本对立可再出现于精神生活的不同领域中。布洛伊勒最后特别强调情感的矛盾双重性,而正是这个意义导引了佛洛伊德对该词汇的使用。
就佛洛伊德的作品而言,这个词汇首次出现在《论传会之动力》
(传会也翻译成移情、转移。一般称为移情—青岛晨曦心灵驿站注释)中,用以说明负传会的现象:“……它在温惠的传会旁被发现,经常同时指向同一人……感情倾向的矛盾双重性,最能解释神经症患者将其传会用来替抗拒服务的能力”。然而,爱恨纠结的概念在此之前已经出现,例如在对小汉斯(4) 及鼠人的分析中:“爱与恨的争斗在我们的热恋者中激荡,朝向同一个人”。
在《欲力及其命运》中,佛洛伊德在与主动性/被动性*对立偶相关的情况下提及矛盾双重性:“……主动与被动的欲力动势同时存在”。对于矛盾双重性如此广义的用法十分少见。在同一篇文章中最能清楚显示出矛盾双重性的,还是针对同一个对象爱/恨间的“物质性”对立。
矛盾双重性在某些疾病中(精神病、强迫[观念]型神经症)与某些状态下(妒忌、哀悼)特别明显。它成为力比多演化中某些阶段的特征:对对象的爱与毁灭共存(口唇-施虐与肛门-施虐阶段)。
在这个意义下,它在亚伯拉罕(Abraham) 的著作中变成一个发生论的范畴,使每一阶段所特有的对象关系得以被明确界定。第一期口唇阶段,被描述为前矛盾双重的:“吸吮”的确是一种体内化,但它并不因此就终止对象的存在”。对亚伯拉罕而言,矛盾双重性只与施虐、食人的*口唇性同时出现,后者隐含一种对对象的敌意;之后个人学会照顾其对象,拯救它以免毁灭。矛盾双重性最后可在(后矛盾双重的)生殖阶段中被克服。矛盾双重的概念,在与亚伯拉罕有传承关系的梅兰尼•克莱茵著作中极为重要。对她而言,一开始欲力便是矛盾双重的:对对象的“爱”与毁灭无法分开;矛盾双重性因此变成对象本身的一个性质,主体藉由将对象分裂为“好”与“坏”对象*的方式与之搏斗:
一个同时带有理想良善与极端毁灭性的矛盾双重对象令其无法忍受。
*:矛盾双重性一词在精神分析中时常在极广义的情况下被使用。它事实上可被用来指称不兼容动机运作其中的一种防御性冲突所产生的行为与感觉;由于替一个系统带来快感者对另一个系统造成不快,因此我们可以将所有的“妥协形成”称作是矛盾双重的。然而,矛盾双重性一词便因此会有以模糊的方式涵指各类冲突态度的危险。为了保有它原有的描述性,甚至症状性的价值,应当只适合在对以下特定冲突的分析中才采用:于这些冲突中,情感态度的正、负组成部分同时存在,不可分离,两者构成了一个非辩证的,并且对同时说是与否的主体而言无法超越的对立。
为了能够彻底说明矛盾双重性,是否应该如同佛洛伊德欲力理论所支持的一般,假设一种根本二元对立的存在?如此,爱恨的矛盾双重性可由它们各自特有的演化所解释:恨来自于自我保存欲力(“其”真正原型……源自于自我为其保存与维持所作的斗争”);爱来自于性欲力。佛洛伊德第二理论中生命欲力与死亡欲力的对立,更清楚地将矛盾双重性深植于一种欲力二元论中(见:混合/分离)。
值得注意,在佛洛伊德晚期著作中,他倾向加强矛盾双重性在冲突的临床与理论中的重要性。在其欲力的根源处,伊底帕斯冲突被理解为矛盾双重性的冲突,其主要向度之一为“对同一个人有根据的爱以及并未较不合理的恨”两者之间的对立。根据这个观点,神经症症状的形成被理解成一种为此冲突提供解决的企图:如恐惧症患者便将作为组成成分之一的恨,移置到一个替代的对象上;强迫[观念]型神经症患者试图在反应形成*的形式下,以力比多动势的增强来抑制真有敌意的动势。在佛洛伊德对冲突的构思中,此一看法的差异之所以引人注意的理由,在于将防御性冲突锚定于欲力的动力中,并激励我们在防御性冲突——由于它运用了精神装置的各个审级——的背后,找出内存于欲力生命中的矛盾。
上一篇:
精神分析词汇11 自我变异alterationof the e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