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心理咨询:恒常原则principleof constancy

晨曦小编 | 点击:398 | 2018-11-12 20: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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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常原则principleof constancy
佛洛伊德所提出的一种原则。据此原则,精神装置倾向将其容纳之刺激量尽可能地保持在最低水平,或至少尽可能地维持恒常。此种恒常的获得,一方面是籍由卸截已存在的能量,另一方面藉由回避任何可能增高刺激量的事物,以及藉由防御对抗此种增高。
恒常原则为佛洛伊德经济理论之基础。它在佛洛伊德早期著作中便已出现,之后一直被隐含地假设为调节精神装置运作的原则:精神装置会试图维持其内部刺激和的恒常,其达成方式为对外部刺激采取回避机制,对内源之紧张的升高则采取防御及卸载机制(弭除反应)。精神生命各式各样的表现——当被化约为最终之经济形式时——均应被视为维持或重建此恒常性之大致成功的企图。
就经济论角度而言,由于不快感可被视为对紧张升高的主观知觉,快感则转译出此一紧张的降低,因此,恒常原则与快感原则有着密切的关系。然而若进一步思考这个问题,快感/不快感的主观感觉与作为其基础的经济过程之间的关系,对佛洛伊德而言便显得十分复杂;例如,快感的感觉可能伴随着紧张的升高。这些事实必然使恒常原则与快感原则之间不能被化约为一种单纯的等同关系(见:快感原则)。
*:佛洛伊德,以及布洛伊尔(Breuer),在心理学基础上提出一个恒常法则,只是重拾19 世纪末科学界广泛认定的一种要求:将物理学中最普遍的原则延展到心理学及精神生理学上,因为这些原则是所有科学的基础。在佛洛伊德之前(主要为费西纳[Fechner],他给予其“稳定原则”一种普遍倾向)或其当代,亦有许多论者试图在精神生理学上找出恒常法则的运作。
但正如佛洛伊德自己写道,在恒常一词的表面单纯性下,“……人们可能理解到南辕北辙的事物”。
当人们依据物理学模型在心理学上论及一种恒常原则时,指涉的词义有多种,大致可归类如下:
1.人们仅止于将能量保存原则应用于心理学。据此原则,在一封闭系统内,能量的总和会保持恒常。将精神事实置于此原则之下,等于假设了存有一种精神或神经能量,其定量不因受到不同的转变与移置而有所改变。提出此原则,亦等于确立心理事实被翻译为能量语言的可能性。但我们会发现,这样一种精神分析经济理论不可或缺的原则,与佛洛伊德以恒常原则一词指称的调节性原则并不处于同一层次。
2.有时恒常原则在一种可比较于热力学第二原则的意义下被理解:即在一封闭系统内,能量程度的差异会倾向等同,以致最后的理想状态是一种平衡状态。费西纳提出之“稳定原则”便具有类似涵义。然而如此的挪用仍须定义所涉及的系统为何:是精神装置以及此装置内流通的能量?抑或精神-生命体此装置整体所构成的系统?甚或是生命体-环境系统?实际上,倾向等同的观念,依不同例子,可能具有相反的意义。例如,在最后一个假设,倾向等同的结果为生命体内部能量减少,直到成为无生命状态(见:涅槃原则)。
3.最后,恒常原则也可能在一种自我调节的意义下被理解:所涉及系统的运作方式在于试图维持其与周遭能量程度差异的恒常。在此一词义上,恒常原则等于肯定有某些相对封闭的系统存在(如精神装置或生命体整体),它们会透过与外在环境的交流,尝试维持和重建其特定的配置与能量程度。就此意义而言,过去将,恒常观念比较于生理学家甘农(Cannon)所提出的内环境稳定(homéostasis)观念,将有所帮助(α)。
*:从这些多重词义中,难以断定何者准确符合佛洛伊德所谓的恒常原则。实际上,他对此的说明(他自己都表示不甚满意)经常十分含糊甚至矛盾:“……心灵装置倾向将本身现有的刺激量维持在尽可能低的状态,或至少维持恒常”。佛洛伊德似乎将“……内部刺激紧张的减少、维持恒常、消除”均归为同一倾向。然而,某个系统内部能量归零的倾向,似乎不可被视同为生命体特有的维持其与周遭平衡之恒常的倾向——此种恒常可能程度很高。实际上,这第二种倾向,根据不同情况,不但可能转译为刺激的卸除,亦可能转译为刺激的寻求。
要澄清佛洛伊德的陈述所蕴含的这些矛盾、疑点、意义滑动,唯有比佛洛伊德自己的说明更明确地厘清:他在精神分析提出一种恒常法则此一大致成功的尝试,所响应的是何种经验与理论坚持要求。
*:恒常原则属于佛洛伊德与布洛伊尔于1892-95年左右共同发展的理论装置之一,主要为了说明他们在歇斯底里所观察到的现象:症状被认为与卸除反应的缺乏有关,治疗的原动力则在于适当地卸除这些情感。然而,若比较两位作者各自撰写的两篇理论著作,我们会发现,在表面的共识之下,两人的角度截然不同。
在《歇斯底里研究》之《理论》(Theoretisches)一文中,布洛伊尔考虑的是生命体内相对自主的系统——中枢神经系统——运作之情形。他于此系统内区分两类能量:静能或称“脑内紧张刺激”(intrazerebrale tonische Erregung),以及在装置内流通的动能。受到恒常原则调节的是紧张刺激的程度:“……在生命体中有‘维持脑内刺激恒常的倾向’”。在此应强调三个要点:
1.恒常法则被设想为一个最佳状态法则。有一种最有利的能量程度存在,当它倾向增高时必须予以卸除,过低时则予以填充(特别是透过睡眠),以重建此一程度;
2.普遍化与一致化的刺激状态(例如,紧凑的等待状态)或系统内刺激不等量的分配(情感),均可能对恒常构成威胁;
3.最佳程度的存在与重建是动能得以自由流通的条件。思维不受阻碍地运作、观念联想正常地进行,均默认着系统的自我调节不受干扰。
佛洛伊德在《科学心理学大纲》一文中亦研究神经元装置运作的条件,但他首先提出的并非维持某种能量程度的恒常原则,而是神经元的惯性原则。据此原则,神经元会趋向于释放、完全清除刺激量。之后,佛洛伊德的确假设有一种恒常倾向存在,但他认为这是一种“生命需求所强加之次功能”,一种对神经元惯性原则的修正:“神经元系统被迫放弃原初的惯性倾向,亦即程度=0;它必须忍受量的储存,以便满足特定行动的坚持要求。但其处置方式显示,同一倾向仍然持续,只是被全力修正,以便至少将量维持在尽可能低的程度并防范其增高,亦即维持恒常”。对佛洛伊德而言,惯性原则调节装置的原类型运作——自由能量的流通。恒常法则(纵使未被明确提出作为一独立原则)则对应于次过程——其中能量受到连结,并被维持在一定程度。
可见,尽管有一看似共同的概念架构,布洛伊尔与佛洛伊德的模型却完全不同。布洛伊尔是从生物学角度发展其思想;这个角度不乏可信度,并且宣告了关于内环境稳定与自我调节系统的现代观念(β)。反观佛洛伊德的建构,就生命科学的角度而言可能显得荒谬;因为它企图从一个否定任何程度稳定差异的原则,推演出一个有生命趋向、适应功能、能量恒常的生命体。
然而佛洛伊德与布洛伊尔之间此一未被阐明的分歧(γ)却有很重要的意义。实际上,佛洛伊德认为,受到惯性原则调节的,是一种为说明他刚发现的无意识而必须假设其存在的过程:原过程。它自《科学心理学大纲》开始便主要在——特别是歇斯底里患者的——梦以及症状形成之例子上被描述。原过程的特征主要为不受阻碍的流动,一种“移置的轻易性”。就心理学分析的层面而言,我们可以察觉到某个表象能够完全取代另一表象,并借取后者所有属性与效能:“……一个因A 而泣的歇斯底里患者,丝毫不知他之所以如此是由于A-B 的联想,而B 本身在其精神生命中却不担当任何角色。象征在此完全取代了事物”。某一表象的意义完全移置到另一表象的现象,以及对这些替代表象所呈现出之强度与效力的临床观察,对佛洛伊德而言,自然地表达于惯性原则之经济论阐述上。对他而言,意义的自由流通与精神能量全部倾流直到完全净空是同义词。可见此种过程与维持恒常是对立的。
《科学心理学大纲》确实曾论及恒常性,但它正是被用于节制、禁制单纯的绝对卸除倾向。连结精神能量并将它们维持在较高程度的任务,这是自我被指派的任务。后者之所以执行此项功能是由于它本身构成了表象或神经元的整体,其中的投资会维持在一个恒常程度(见:自我)。
因此,原过程与次过程之间的承续,不应被理解为生命范畴上真正的接替,仿佛在生命体历史上,恒常原则接续了惯性原则。此种承续关系只能在一种精神装置层面上成立——一种佛洛伊德一开始便认为其中存有两类过程、两个心灵运作原则的精神装置(δ)。
如我们所知,《梦的解析》第七章便是以此种对立为基础。佛洛伊德在此发展下列假设“……一个原始精神装置,其工作会受到避免刺激(Erregung)累积并尽可能维持无刺激的努力所调节”。这样一种具有“刺激量自由流动”特征的原则,佛洛伊德称为“不快感原则”。它调节无意识系统的运作。而前意识-意识系统则有另一种运作模式:它“……透过源自本身的投资,对此[自由的]流动产生禁制,将它转变为静止的投资;无疑地,此亦伴随其程度的升高”。此后,佛洛伊德最常将这两种运作模式的对立视同于快感原则与现实原则的对立。然而,基于厘清概念的考量,我们若欲维持两种倾向之间的区分——将刺激量归零的倾向,与将它们维持在一个恒常程度的倾向——可以想见的是,快感原则将对应着前一种倾向,而维持恒常则与现实原则有关。
*:直到1920年在《超越快感原则》一书中,佛洛伊德才明确提出“恒常原则”。然而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恒常原则的提出是作为快感原则之经济论基础;
2.佛洛伊德对它的定义始终具有模棱两可之处:绝对缩减的倾向与恒常的倾向被认为等同;
3.然而称为涅槃原则的归零倾向被认为是根本的,其他原则均只是对它的修正;
4.当佛洛伊德似乎认为在“……心灵生活,以及或许一般而言[在]神经生活中”,只有一种多少经过修正之倾向的同时,他却在欲力层面上引进一个根本的、不可化约的二元论:死亡欲力倾向于紧张的绝对缩减;反之,生命欲力则试图维持并创造一些预设着高度紧张的生命统一体。此种二元论(许多论者曾强调,应将它理解为原则的二元论)唯有比较于某些始终存在佛洛伊德思想中的根本对立时才能被澄清:如自由能量/连结能量,释放/连结(Entbindung-Bindung),原过程/次过程(亦见:死亡欲力)。
相反地,在心灵运作的经济原则层面上,佛洛伊德从未完整地提出可与上述这些对立相应的对立。虽然在《科学心理学大纲》中,他曾透过惯性原则与恒常倾向的区分草拟出此一对立,但它终究未能构成一个明确参考,足以避免持续盘据于恒常原则观念上的混淆。
(α)甘农(W. B. Cannon)在其《身体的智慧》一书中,曾以内环境稳定一词指称一些生理过程。透过这些过程,身体倾向于维持血液环境组成的恒常。他以此过程来说明血液的内容——-水、盐、糖、蛋白质、脂肪、钙、氧、氢离子(酸碱平衡)——以及血液的温度。此一清单显然还可延展到其他元素(矿物质、荷尔蒙、维他命等)。
可见“内环境稳定”的观念是活体特有的一种动力平衡观念,绝非一种将紧张减至最低的观念。
(β)我们知道布洛伊尔曾与神经生理学家赫林(Hering)合作研究生命体中最重要的自我调节系统之一:呼吸系统。
(γ)从《歇斯底里研究》《绪论》(Vorl?ufige Mitteilung)一文先后的理论建构上,我们可以看出两位作者对于恒常原则的提出难有共识的痕迹。
在寄给布洛伊尔审阅的《歇斯底里发病理论》手稿,以及1892年6月29日给他的信中,佛洛伊德提到神经系统内有一种将所谓“刺激和”(Erregungssumme)“……维持恒常”的倾向。
《绪论》发表之后十天,在一场佛洛伊德的演说中(论文以同一标题发表于《维也纳医学学报》,他只论及一种“……减低……刺激和”的倾向。
而在《歇斯底里研究》的《绪论》中,恒常原则终究未被提出。
(δ)藉由区分某些层次,我们可以在佛洛伊德与布洛伊尔所陷入的难题中引进某种澄清:
1.就生命体层次:生命体受到内环境稳定机制的调节,并依循单一原则运作——恒常原则。此原则不仅适用于生命体组织,且适用于特定装置——神经系统。神经系统唯有当其中的恒常条件受到维持与重建时才能运作。此即布洛伊尔论及脑内紧张刺激的恒常程度时所指涉。
2.就作为佛洛伊德研究对象之人类精神而言:
a)无意识过程,在某一限度内,假设着意义的无限滑动,或就能量语言而言,刺激量完全自由的流动。
b)而在前意识-意识系统上辨识出的次过程,则假设着能量的连结,此连结受到倾向维持并重建其界限与能量程度的某种“形式”所调节:自我。
因此就初步分析而言,我们可以说布洛伊尔与佛洛伊德所考虑的并非同一事实:布洛伊尔提出的是正常精神运作之神经生理条件的问题;佛洛伊德则是质问,在人身上,原精神过程如何会受到限制与调节。
无论如何,佛洛伊德的著作中仍有模棱两可之处,不仅在《科学心理学大纲》,在后期如《超越快感原则》等著作中均亦如此:一方面他从原过程中推演出精神次过程,另一方面又从纯粹的无生命状态中,推演出具有恒常形式且于存在中倾向自我保存之生命体几近神话的创生。
我们认为,要解释佛洛伊德思想上此一根本的模棱两可,唯有将自我本身理解为基于生命体模型所建立的一种“形式”、一个完形(Gestalt), 或换言之,一种生命体之现实化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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