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心理咨询:施虐狂/受虐狂

晨曦小编 | 点击:712 | 2018-11-17 20:55:08
青岛心理咨询师为您解读好文:
施虐狂/受虐狂,施虐-受虐狂sadism-masochism, sado-masochism
该用语不仅强调施虐与受虐两种倒错之间可能存在的对称性与互补性,同时也指称欲力生活之演化及其征象中一根本的对立偶。
在这个角度上,此一性学上用于表示这两种倒错组合形式的词汇,被精神分析引用(特别是法国的丹尼尔?拉嘉许[Daniel Lagache]),以便强调这两种位态在主体间冲突(主宰/屈服)以及人格结构中(自我惩罚)的相互关系.
读者可参考受虐狂及施虐狂二文中主要关于术语的讨论。本条文仅考虑施虐狂/受虐狂对立偶,以及精神分析在其两极间所建立的关系与赋予的功能。
卡夫特-艾宾(Krafft-Ebing)曾记载施虐与受虐倒错之间有所关联的观念。佛洛伊德自《性学三论》开始即强调此点,并认为施虐狂与受虐狂是同一倒错的两面,其主动形式与被动形式以不同比例并存于同一个体中:“施虐者始终同时为受虐者,尽管在其身上倒错之主动或被动面向可能较为发达,而表现出由其主导的性活动”。
在佛洛伊德后续著作以及精神分析思维中,以下两个观念均日益受肯定:
1.该组的二词之间相互关系密切,以致无论在其生成或征象上均无法被分开研究;
2.该组的重要性远超过倒错的层面:“在所有的倒错中,施虐狂与受虐狂占有一特殊位置。因其基础——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对立——属于一般性生活之特征”。
*:有关施虐狂、受虐狂各别之生成问题,佛洛伊德的观念随着其欲力理论的修正而有所演变。若参照第一欲力理论——其阐述在《欲力及其命运》一文中最为完备——通常会认为施虐狂早于受虐狂,受虐狂则是回转针对自身的施虐狂。事实上,在此施虐狂的意义为一种对他人的侵略,于其中并未考虑他人的痛苦,且与性快感毫无关系。“精神分析似乎显示,使人蒙受痛苦,在欲力原先的目的行为下并不担当任何角色。施虐狂儿童既不考虑、亦无意图使人蒙受痛苦”。佛洛伊德在此所谓之施虐狂,指的是掌握欲力的行使。
受虐狂则同时响应一种针对自身的回转以及一种由主动变为被动的逆转。唯有在受虐时期,欲力活动才具有性的意义,造成痛苦才成为其内在的一部分:“……痛苦的感觉,一如其他不快感,侵入性刺激并引起一种快感状态。为寻求此种快感状态,人们也可能对痛苦的不快感产生喜好”。佛洛伊德指出,此种回转到自身有两个阶段:第一为主体施予自身痛苦,此一态度在强迫[观念]型神经症中特别明显;第二阶段则是严格意义下受虐狂的特征,其中主体透过外人使自己蒙受痛苦:动词faire souffrir (使痛苦),在成为“被动”语态(受痛苦)之前,先经过了“中间的”反身语态(使自己痛苦)。最后,施虐狂——就该词之性意义而言——还包含受虐狂位态一个新的回转。
在上述连续两个回转中,佛洛伊德强调在幻想中对他者认同所扮演的角色:在受虐狂中“……被动的自我,幻想地设身于一先前所处的位置,而这个位置现在已转让给外来主体……”。同样地,在施虐狂中“……当施予他人[痛苦]时,人们在对受苦对象的认同中,受虐地享受[此痛苦]”(α)。
值得注意的是,性介入此一过程,与交互主体向度以及幻想的出现有相互关系。
虽然佛洛伊德在比较其前后期思想时曾表示,他在其思想此一阶段由施虐狂推演出受虐狂,且他当时并不接受原受虐狂的命题。然而我们却看到,若就其严格意义即性意义——来理解受虐狂/施虐狂此一组合,则受虐狂阶段确实已被认为是最早、最根本的阶段。
随着死亡欲力的提出,佛洛伊德原则上假定他所谓原受虐狂的存在。在最早阶段——神话期——全部的死亡欲力均转向反对主体本身,但此尚非佛洛伊德所谓的原受虐狂。力比多的属性会将一大部分死亡欲力分派到外在世界:“这欲力中的一部分直接为性功能所利用,并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此即严格意义的施虐狂。另一部分并未伴随此一向外的移动,而是停留在生命体内,并借助上述伴随的性刺激(sexuellen Miterregung),在此被力比多地连结……;在其中我们认出,原初的动情受虐狂”。
若略而不谈某些佛洛伊德并非毫无自觉的术语迟疑,我们可说死亡欲力全部指向反对个体本身的此种最早状态,既不对应于施虐位态,更不对应于受虐位态。
在同一运动中,死亡欲力联系于力比多,同时分裂为动情的施虐狂与受虐狂。最后应注意,此一施虐狂本身亦可能回转反对主体,成为一个“加诸原初受虐狂之上的次受虐狂”。
*:佛洛伊德曾描述儿童演化中,施虐狂与受虐狂在不同力比多组织中所扮演的角色。他认为它们一开始主要在肛门-施虐组织中运作,但亦出现于其他阶段中(见:口唇-施虐阶段;食人;混合/分离)。我们知道,特别彰显于施虐狂/受虐狂对立中的主动性/被动性组合,被佛洛伊德视为主体性生活所特有的重要两极性之一,且亦存在于后继的阳具/阉割、男性性质/女性性质组合中。
佛洛伊德发现,施虐狂/受虐狂组合在主体内部之功能,特别在于施虐的超我与受虐的自我间之辩证关系。
*:佛洛伊德曾指出,施虐狂与受虐狂不仅在明显的倒错中有相互关系,在幻想及主体内在冲突中,它们的位态亦有可逆转性。在此方向,丹尼尔?拉嘉许特别强调施虐-受虐狂的观念,认为它是主体间关系的主要向度(β)。精神冲突以及其核心形式——伊底帕斯冲突——均可被视为要求之间的冲突(见:冲突):“……要求者的位态,是一种潜在的受迫害/迫害者位态,因为透过要求,必然会引入所有权力相互影响关系中均包含之主宰/屈服类型的施虐/受虐关系”。
(α)关于施虐狂与受虐狂在幻想结构中的关联,参阅《一个小孩被打》。
(β)关于丹尼尔?拉嘉许对于施虐-受虐狂观念的影响,参阅其《侵略性之情境》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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